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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总队万杰兵副总队长在赣州支队就“8·22”特大交通事故路产损失情况进行调研
[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9-4 ] 【字体: 字体颜色

 

省总队万杰兵副总队长在

赣州支队就“8·22”特大交通事故路产损失情况进行调研

 

92日下午,省总队副总队长万杰兵一行风尘仆仆来到赣州支队,就大广高速“8·22”特大交通事故路产损失情况进行调研,参加调研会的还有在家的支队班子成员及赣州大队、信丰大队负责人。

首先,万副总队长听取了赣州路政大队关于“8·22”特大交通事故路产损失调查进展情况汇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并细致地了解到后期调查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及困难,具体为:一是大队现有人员不足,无法满足当前工作需要;二是后期办案经费不足,无法满足办案需要;三是大队现有公务用车车况较差,维修成本高无法满足办案需要。

听完汇报后,万副总队长指出,上级领导对“8·22”特大交通事故非常重视,赣州支队在“8·22”特大交通事故处理上措施得当、救援有力,支队领导做到了身先士卒,靠前指挥。省厅胡琳厅长两次在大会上公开表扬,希望赣州支队在路产损失调查时要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万副总队长还强调:案件调查要从行政取证向民事取证转变;要在律师的指导下做好调查取证每一步工作;要留下照片及录音资料以备后用;要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把此次案件塑造成典型案例;要及时增派人员协助案件调查,一线的调查人员必须要有执法证;要在调查案件的同时做好现场监管工作,确保车辆的安全与畅通。

其次,省路政总队法律顾问王律师从法律角度就案件调查如何取证提出了建设性意见。王律师说:“8·22”特大交通事故具有典型意义,该案具有损失大、取证难等特点,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要尽最大程度把案情真实地还原出来,要确保被调查的目标具有真实性、取证具有合法性,还要详细记录被调查对象的身份信息。同时在调查过程中要实现从行政手段调查转变为以民事调查手段为主,在证据采集上尽量保存原始证件,并通过具有法定鉴定资质的第三方中介鉴定。

最后,赣州支队陈孝良支队长在会上指出,“8·22”特大交通事故是对我们工作的又一次考验,在此次事故赔偿中怎么做到合法有效既是调查取证工作的重点也是难点。我们一定要在律师的指导下开展取证工作,律师讲的话不但要听懂而且要认真做好,当前三方面工作要做:一是继续做好事故认定经过及人员伤亡情况,通过多方调查取证,做到准确详细地还原事故发生经过,并核实伤亡人员及车辆的具体信息;二是进一步做好路产损失的统计工作,确保所有损失统计到位,并做好证据保全工作;三是在结束调查取证工作后,及时形成书面报告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文/办公室  孔任  吴仰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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